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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加强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 提供虚假健康证明将被追责

2021-10-29 14:22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王铭俊]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29日讯(记者 王铭俊)记者今日从湖南省卫生健康委获悉,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日前联合发布《湖南省食品及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及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新规明确,健康检查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健康检查,如实反映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出具全省统一格式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提供虚假健康证明的,相关机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规明确,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挤奶工作或生鲜乳收购和乳制品生产人员等9类人员要依法开展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包括《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中的细菌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且可在全省范围内互认。用人单位应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情况进行公示。

对于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新规要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服务机构应为符合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条件的医疗机构,且向辖区县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申请备案待查。医疗机构不具备健康检查条件的,其检查结果不能作为发放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依据。健康检查服务机构擅自改变检查项目、出具或提供虚假健康证明的,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新规还对健康检查机构的人员、场所、业务要求进行明确,符合条件的机构要配备有临床、放射、护理、医学检验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有能够开展工作的候检场所,包含登记室、照相室、采血室、发证室、档案室等。健康检查服务机构还应当使用湖南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管理平台,逐步推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电子证明。如果相关机构不具备开展霍乱弧菌、痢疾(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等肠道传染病菌的培养检测能力和肝功能、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的检测能力,需要提供与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外包合同(协议),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检验结果报告单须上传至湖南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管理平台,以便查询。

业内人士表示,新规的出台,有助于优化服务环境,解决证件不互认、格式不统一、数据不共享、假证横行、重复体检等老大难问题。相关从业人员也可实现少跑路或不跑路,切实减轻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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