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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岁男童坐倒开水桶中,长沙宁儿妇产被判赔10万元

2021-11-07 17:02 [来源: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张浩]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7日讯(全媒体记者 张浩)去探望住院的妈妈,五岁的童童(化名)不慎坐倒在医院盛放艾叶的开水桶中,导致表皮烧伤面积达15%。

麻醉、植皮、康复......“孩子治疗快十个月了,医院没来探望过,也未出过一分钱的医药费。”沟通无果之下,童童家人将长沙宁儿妇产医院告上法庭,法院判其赔偿10万元。

“后续治疗还不算,仅现在就已花掉了12万元。”但让马女士措手不及的是,11月4日她收到了应诉书:医院对一审判决不服,现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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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岁男童探望妈妈,坐倒在开水桶中

11月3日上午十点,童童准时被家人送到康复医院。热疗、冷敷,康复时间足足两个小时。此外,孩子每天早中晚,还得各做半小时的药物按摩。

时间回到今年1月26日,马女士生下二胎后在长沙宁儿妇产医院住院。当天晚上六点,童童和父亲资先生探望妈妈后,父子二人走出医院大门去吃饭。

按照资先生的说法,当时父子两人一前一后走到医院一楼大厅,走在前面的童童去按感应门的开关,却不慎坐倒在搁置一旁的桶子中。

看孩子痛得大哭,资先生才发现桶子里盛放的是开水。当晚,童童被送进湘雅三医院烫伤科重症病房。

“臀部、双腿红肿了一大片,肉黏着秋裤。”家属提供的童童在医院诊断的结果显示:全身多处烧伤TBSA15%,(浅II度10%,深II度5%,重度)。

马女士告诉记者,由于感应门的开关比孩子高,童童当时按开关时垫了一下脚尖,“惯性原因孩子往后退了一步,坐倒在盛满艾叶开水的桶中。”

事后马女士了解到,开水是产妇祛湿用的,原本是要送到病房里去的,“当时工作人员将水桶搁置在大厅,跟其他人在聊天。”

因无力承担后续治疗费用、且家中又有老人住院,童童在医院接受33天的治疗后被迫出院,转到了一家机构做康复。

孩子性情大变,后续康复时间较长

马女士告诉记者,童童被转到康复机构后,被告知烫伤的护理细节要求高、周期也特别长,“保守康复时间少则一年,效果不理想的话会更久。”

事发近十个月,童童愈合情况仍欠佳,“哪怕天气再热,也要穿厚实一点的长裤,下身包裹的严实以防晒伤。”马女士说,孩子最难熬的则是季节交替时,创面愈合过程中瘙痒难忍,孩子往往忍不住会去挠,就会造成表皮红肿。

马女士告诉记者,孩子原本性格开朗,非常喜爱足球、轮滑等运动。为了减少腿部皮肤组织的拉扯,孩子只能停掉一切的户外运动,“现在变得爱看电视、玩手机游戏,眼睛视力也下降了不少。”

“以前孩子很阳光,在幼儿园里是个‘孩子王’。”马女士说,因每天要请假做康复,童童每天都只能下午去幼儿园上半天学,久而久之性格变得孤僻胆小,对其他同伴也显得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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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赔10万,医院不服提出上诉

马女士告诉记者,自从孩子住院后,长沙宁儿妇产医院始终未掏一分钱,也从没有提出过具体的解决方案。

“医院说家长对孩子有看护义务,责任全在我们。”今年8月份,马女士一纸诉状将长沙宁儿妇产医院告上法庭,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此进行了审理。

一审判决书显示,长沙宁儿妇产医院在应诉时辩称,院方在住院须知中尽到了风险提示义务,且烫伤童童的开水桶有安全警示标示。

对于马女士提出医院承担医药费的诉求,医院辩称,事发时家长立即脱下孩子裤子的行为是错误的,“导致了孩子身体损害扩大”。

马女士告诉记者,事发时两名工作人员正在聊天,看到孩子被烫伤后都呆呆地站在一旁,“医院当时都没人来采取措施,如今反倒怪家长处理方式有问题。”

今年10月底,马女士拿到了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长沙宁儿妇产医院赔付10.883万元。马女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仅孩子住院医药费、康复治疗、律师费用就已经花掉了近12万元,“这还不包括后续的康复费用。”

11月4日,马女士在电话中告知记者,长沙宁儿妇产医院对一审结果表示不服,目前已提出了上诉。11月7日下午,记者致电长沙宁儿妇产医院。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目前院方正在积极与家属进行调解,但详细情况并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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