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乡村振兴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限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17号)精神,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据了解,此次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限,是为了推动城乡居民参保全覆盖,确保参保居民正常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更好地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通知同时明确,凡延长期内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集中参保缴费截止时间后参保缴费的,除《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7号)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温馨提示,根据国家和省、市参保规定,只有新生儿、职工断保、户籍变动等几种特殊情况,才能中途按规定参保缴费;一般居民不允许中途再参保享受待遇。因此,衡阳市尚未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请抓紧时间赶上今年的医保参保“末班车”。
(一审:杨露 二审:邓望军 三审: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