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正式实施,该公告对固体饮料标签标识、警示信息、虚假宣称等作出了细化规定。其中提到,固体饮料不得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这也意味着,今后固体饮料冒充特医食品、保健品行不通了。
我国固体饮料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与此同时固体饮料“伪装”成特医食品、保健食品等销售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在业内人士看来,新规出台会让市场更加规范化,随着监管从严,整个行业已进入洗牌期。
不同于固体饮料不需要遵医嘱,特医食品是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而专门加工配制成的配方食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
此次《公告》明确,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
此外,《公告》要求,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
除对标签标识、警示信息作出细化规定外,《公告》还要求,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患者、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北京商报》6.2,文/姚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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