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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病保险年度补偿限额提高至40万元

2021-11-09 09:03 [来源:大众卫生报]  [作者:王为薇] [通讯员:欧阳振华]

大众卫生报讯(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为薇 通讯员 欧阳振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即可享受大病保险,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后最高报销比例达85%,大病保险年度补偿限额提高10万元、达到40万元……11月6日,记者从湖南省医保局了解到,该局会同湖南银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了《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办法》明确,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为:参保人员住院总医疗费用剔除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之外的全自费费用、并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的自付费用;参保人员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无商业保险理赔的交通事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以及经相关部门认定、按比例剔除应由第三方负担后的医疗费用,先按基本医保政策规定视同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含医保部门委托商业保险管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剩余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门诊(含普通门诊和特殊门诊)自付费用、单行支付药品的自付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暂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办法》明确,在起付标准方面,2022年大病保险起付线暂按各市州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以后逐步过渡为按全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在支付比例方面,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4段累计补偿,其中,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在补偿限额方面,大病保险年度补偿限额统一为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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